担保人担保到期贷款人未还款时,需根据担保类型和保证期间采取不同措施:
确认担保类型与保证期间
一般保证:需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并强制执行无果后,担保人才承担责任。
连带责任保证: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。
保证期间:若债权人未在约定或法定期限(通常为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)内主张权利,担保责任免除。
主张免责情形
保证期间届满:若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担责,可直接主张免除责任。
主债务无效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(法律另有规定除外)。
已代偿后的追偿权
若担保人已代偿债务,可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,要求偿还代偿款项。
追偿需保留担保合同、还款凭证等证据,必要时通过诉讼或财产保全实现。
协商与法律途径
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(需债权人同意)
通过法律程序抗辩或申请提存(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还款)。
示例流程:
担保人首先核查合同类型与保证期间→若期间已过则主张免责→若需担责则代偿后向债务人追偿→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