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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人失踪如何处理

发布时间:2024-09-23     浏览数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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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债务人失踪如何处理
 
  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,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实现债权。但是起诉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,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。因此,很多债务人通过消失来规避诉讼时效,达到逃避债务的不法目的。因此,为了保护债权,针对债务人消失的情况,有以下几种救济措施:
 
  (一)债务人失踪未满二年
 
  延长诉讼时效。《民法典》(2021年1月1日生效)第188条规定:“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满时起开始计算。同时,《民法典》(2021年1月1日生效)第194条规定:“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,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请求权不能行使的,诉讼时效中止。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继续计算。”“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、一方当事人请求或者协议履行义务而中断。”
 
  由此可见,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延长诉讼时效,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得不到保护的情况。
 
  (二)债务人失踪二年以上
 
  如果债务人失踪已满二年,则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,可以申请宣告失踪。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当是债务人的亲属、利害关系人。债权人是利害关系人,可以申请宣告失踪。被宣告失踪后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42条(2022年1月1日生效)的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、父母或其他近亲属、朋友管理。失踪人所欠的税款、债务和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财产中支付。